艾品飲 伏可艾碧斯 Fruko Absinth
點火、熄燈,欣賞酒火在暗黑中劇烈燃燒,直至火光熄滅;開燈、品飲,尋找綠精靈的蹤跡......
近來許多夜晚,我常會在睡前來上一杯冰涼的Absinth特調,聽著反覆播放的Vincent,酣然入睡。
(敬告:未成年請勿飲酒 &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 飲酒過量 有礙身體健康)
美酒,其實某種程度與美食相同,能滿足口慾、甚而達到撫慰人心的效果。
對許多人來說,酒之所以誘人,其實並不在於它能助人擺脫塵事的煩擾,
而是因其讓人得以透過適當的抒發而更深刻的去體驗並投入這個世界之中。
但凡事過猶不及,小酌有助於引發我們內心喜怒哀樂各種情緒,進而將其適當表達;
若放蕩豪飲,傷荷包事小,傷身才真是得不償失。
進入社會後陸續換了幾家公司,致使我離開其中兩家公司的最大主因,就是因為「必須經常豪飲」這件事。
若是為招待客戶談生意,還說的過去,但偏偏有的是為了平子公司的損益平衡而喝,
有時則為了消化公司預算而喝,更有時只單純因為老闆很變態的想看員工醉倒而在每月聚餐時威逼員工大喝特喝。
在那段必須經常豪飲的日子裡,我對「酒」簡直到了深惡痛絕的地步,
也因此在終於得以解脫後,有將近兩年的時間,我幾乎滴酒不沾。
直到兩年多前在一位前輩的帶領下,開始對「酒」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後,我才逐漸養成在睡前偶爾品飲的習慣。
也是打那時開始我才慢慢體悟到,品飲佳釀之所以令人醉心,並不僅因其有助人們放鬆心神、誘發情緒與靈感,
透過品飲而督促自己去瞭解各式酒類背後的自然風土、歷史文化、釀造技巧....等相關知識,
甚而據此將其與生活中各項美好事物加以連結,往往也能令品飲這件事變得更加饒富興味。
不過,在品飲這門學問中還處於幼幼班階段的奔狼,目前給自己設的短程目標,是求廣不求深啦~
人家說先求有再求好嘛!總是要先多廣泛涉略,從中找到有興趣者,再繼續深入鑽研嚕!
(敬告:未成年請勿飲酒 &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 飲酒過量 有礙身體健康)
啤酒、清酒、紅白酒、高粱、威士忌、白蘭地,是近兩年多我最常接觸的酒款。
這回分享的伏可艾碧斯(Fruko Absinth),則是應廠商邀請才得以初次交往的新捧友。
其本身散發的特殊香氣與豐富的飲用方法,則使它成為近期我最常也最愛品飲的酒款之一。
艾碧斯(Absinthe)經常又被以苦艾酒稱之,
事實上泛指一種從植物性藥材中萃取、使用蒸餾法製成的高酒精濃度酒款(45-74%),
主由苦艾草、茴香、茴芹三種植物蒸餾而成,初次蒸餾出的酒液透明無色,
其之所以會呈現今日常見的翠綠色,乃因二次浸泡時加入其他藥材與食用香草之故。
18世紀後期興起於瑞士納沙泰爾州的艾碧斯,在19世紀末與20世紀初成為法國大受歡迎的酒精飲料,
尤其在巴黎的藝術家和作家之間,許多文人將之視為創作時的精神食糧,文生梵谷(Vincent van Gogh)、
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畢卡索(Pablo Ruiz Picasso)、王爾德(Oscar Wilde).....等人,
皆是歷史上相當知名的艾碧斯擁護者。
但,正當整歐洲社會沈浸在綠精靈所製造的歡愉之中時,一件駭人聽聞的事情發生了!
梵谷在飲用艾碧斯後割下了自己的耳朵......(事實上我也是透過梵谷的故事才知道艾碧斯此一酒款的存在~)
也由於艾碧斯的存在逐漸影響法國葡萄酒市場,葡萄酒商開始進行對艾碧斯的詆毀與破壞,
因而自20世紀初開始,美國及歐洲大部分國家陸續對艾碧斯的銷售與流通發出禁令並加以嚴厲取締。
但由於一直以來都沒有相關的實驗可證明艾碧斯對人體確有危害,加上廣大消費者的要求,
近代歐盟食品及飲料相關法律才取消對艾碧斯長期以來的生產及銷售限制,艾碧斯才又得以復興。
悲情的綠精靈就這麼被禁錮了近一個世紀,直到20世紀末才在那些未曾對其發出禁令的國家開始復興之路,
具百年歷史的知名酒廠Fruko Schulz的所在的捷克,便是引領艾碧斯重回風潮的重要國家之一。
傳說有緣人喝了這酒之後可以看到綠精靈,由她陪伴一起尋歡,因而使得艾碧斯獲得綠精靈(la Fée Verte)之美名。
今年,為國人所熟知的艾碧斯,特別邀請名模Akemi擔任品牌大使,化身綠精靈,引領捧友們進入品飲後的美麗幻境。
說真的,過去艾碧斯在我的心中,其實是屬於帶點灰暗陰鬱色彩的酒款,最主要當然就是因為梵谷的關係。
但新一年度在Akemi的代言下,感覺艾碧斯似乎變得更有朝氣與活力,也更吸引人嚕~
(我個人是滿喜歡Akemi的啦~也覺得她很符合綠精靈的形象呦~)
新版艾碧斯,除有美麗名模Akemi化身的綠精靈為其增添美麗迷幻的風味,
近期還推出設計精美的精靈方糖匙,塑造更為一致的產品印象。
高濃度的酒精(70%)使得伏可艾碧斯得以衍生出相當多元而豐富的飲用方法,
多樣化的搭配酒器,光看就讓喜愛嚐鮮的奔狼感到興奮不已啦!(還沒喝就呈現半嗨狀態~)
雖然近期一直有在緩步測試自己對酒精濃度的承受極限,但要我由40%的均量倏地躍升到70%,仍有一定的難度。
(70%就是這款伏可艾碧斯 Fruko Absinth的酒精濃度喔!)
所以這回我選擇從最溫和、也是最經典的方式(艾碧斯燒方糖)開始,循序漸進地體驗艾碧斯的迷幻風味。
(敬告:未成年請勿飲酒 &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 飲酒過量 有礙身體健康)
在酒杯中加入適量冰塊,接著將艾碧斯專用精靈方糖匙平穩放置於酒杯上,在匙上放置一塊方糖,
爾後從方糖上方緩慢注入純艾碧斯酒液。
在方糖上點火,使其起泡燃燒。
待方糖烈火燃燒殆盡,從方糖上方注入雪碧,即可飲用......
點燃方糖後關上大燈,專注欣賞黑暗中閃耀的火光,
閉上雙眼,嗅聞空氣中交雜的方糖焦香與艾碧斯酒香、聆聽其燒灼時發出的嗶啵聲響。
酒還未入喉,光這燒方糖的過程,就足以讓我感到有些飄飄然啊!!
(我這人的嗨點好像比較不同於一般人.........)
1份艾碧斯對5份雪碧喝下肚,我還能再負荷一杯艾碧斯炸彈。
1份艾碧斯對2份雪碧,則足以讓我雙頰發熱、步履略顯顢頇,但思慮卻頓時感到無比清澈。
偶爾,一些有關工作或部落格寫作的靈感會在這短暫的期間浮現,
如不把握機會趕緊記錄下來,隔天一覺醒來又是船過水無痕。
喝了好幾回艾碧斯燒方糖,目前僅一次偶遇外貌與咕嚕神似的精靈小臉。
或許我得集滿10個咕嚕,才有可能換到一次與如Akemi般清麗夢幻的綠精靈一同尋歡之機?(大誤)
另外一種喝法-好色炸彈,是將艾碧斯與軟性飲料以1:3的比例依序緩慢注入艾碧斯炸彈杯中,
使其達到分層效果,接著一口飲盡,讓二者在口中混合,體驗最具爆發力的口感。
其中最讓我感到驚艷的喝法是艾碧斯炫白炸彈(艾碧斯+養樂多),
原本對這炫白炸彈的味道感到半信半疑,結果一口飲下,二者的味道卻是一點也不衝突,相當特別!
由於體質偏寒的關係,平常我很少純飲蕃茄汁,
這回看到原來艾碧斯也可搭配蕃茄汁飲用(艾碧斯霓紅炸彈),我當然要抓緊機會配一杯來試試口味。
有趣的是,或許是因為艾碧斯的高濃度酒精帶出了蕃茄汁的鹹味,
使得這杯霓紅炸彈喝來除辛、辣、甜之外,還多了頗為鮮明的鹹香,個人滿推薦捧友們有機會不妨試試這個搭配方法喔!
艾碧斯晶瑩炸彈(艾碧斯+雪碧),晶瑩是我亂取的啦~這款艾碧斯官網其實並未為其取名,但也是建議的喝法之一。
與其他幾種相較之下,這應該算是最能品嚐出艾碧斯原液風味的調法,個人覺得也是最具震撼力的一種。
一口飲下,兩種液體在嘴中交雜,雪碧僅在初期發揮些許調和作用,不久艾碧斯的辛辣開始在口中亂竄,
舌頭腔壁擋不住、紛紛倒下,只好趕緊往肚裡吞,酒液下沈,酒氣卻不聽使喚的往上衝,先至鼻息,爾後腦門,
其威力之強大,讓俺最後不自覺的翻了好幾個大白眼才止住,實在驚人!
迷幻水菸,直接將艾碧斯原液倒入這只精美的水菸杯後,一口吸入,即可感受綠精靈的奇幻魔力。
據聞水菸杯是好萊塢一哥強尼戴普(Johnny Depp)品飲艾碧斯時最愛的酒器。
個人建議尚未嘗試過迷幻水菸法的捧友,最好先倒1/3杯左右的份量嘗試看看,
因為如果倒了8分滿卻沒法一口氣喝完,回流的艾碧斯可是會因水壓而飛濺出杯外,很可惜ㄋㄟ!
(是的以上就是奔狼基於自身慘痛經歷而給予的良心建議~)
使用水菸杯純飲艾碧斯,目前我還只能承受1/3杯的份量。
所以,短時間內若想一瞥綠精靈的芳蹤,我想還是到艾碧斯官網最實際嚕!
Akemi真的很漂亮,而且身材好好縮,連我看了都覺得好心動啊~~~
艾碧斯官網:http://absinth.com.tw/
艾碧斯FB粉絲專頁:FRUKO ABSINTH 艾碧斯
Ps.官網除了有艾碧斯的相關資訊,還有許多品牌大使Akemi的美照可欣賞喔!
活動快報:
喜歡艾碧斯及Akemi的捧友,目前艾碧斯自七月開始已在錢櫃全面上架囉!(售價1580,買一瓶送兩瓶七喜)
目前伏可艾碧斯正於facebook粉絲團上舉辦全民搜查線之尋找綠精靈的活動,
只要在各通路上看到Akemi並跟她拍照,上傳至艾碧斯粉絲團,( 請點)
甚至是只要你有消費的證明,都有機會可以獲得相關的艾碧斯獨家贈品哦!
- 留言者: 好吃懶做.叫
- Email:
- 網址: http://taweidavid.pixnet.net/blog
- 日期: 2012-07-31 09:28:44
- 留言者: 莫宰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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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址: http://mozaiyang.pixnet.net/blog
- 日期: 2012-07-31 10:11:07
- 留言者: banbe2h
- Email:
- 網址: http://banbe2h.pixnet.net/blog
- 日期: 2012-07-31 12:26:54
- 留言者: Gini
- Email:
- 網址: http://murta.pixnet.net/blog
- 日期: 2012-07-31 14:18:23
- 留言者: damida
- Email:
- 網址: http://damida.pixnet.net/blog
- 日期: 2012-08-01 16:04:45
- 留言者: chun
- Email:
- 網址: http://sandrine1119.pixnet.net/blog
- 日期: 2012-08-03 02:08:36